为充分展示我院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营造良好学风、校风,构建和谐校园,我院将进行“体院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原则上不含2017毕业班学生,往年“体院之星”不再参选)。
(1)有超于他人的求知欲望,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的学习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学分绩点在4.0以上;
(3)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
(4)以上条件具备两项以上者均可报名。以学分绩点为基础逐项加分评比。
(1)积极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含)以上成绩,或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含)以上成绩;
(2)参加其他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一等奖(含)以上成绩;
(7)以上条件达到1条(含)以上即可参评,依据发表文章或获奖等级与数量进行评定。
(1)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文艺活动,表现突出,用自身的艺术特长感染广大同学,为丰富校园课余文化生活活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省级(含)以上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二等奖(含)以上成绩或参加河南省大学艺术展演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成绩;
(3)组织或参加一个文艺团体,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4)参加校级文艺活动演出或比赛并取得二等奖(含)以上成绩;
(5)以上条件具备两条(含)以上,依据参与活动奖项、数量、级别及学习成绩评定。
(1)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学院各项体育活动,表现突出,用自身的体育特长带动广大同学参与全民健身体育活动;
(2)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含)以上体育比赛并取得前三名,如为集体项目,应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3)在校级比赛中获得冠军或取得学院历史成绩突破,如为集体项目,应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4)以上条件两条(含)以上,依据奖项级别与参加体育比赛次数及学习成绩评比。
(1)长期坚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事迹突出,积极传播公益文化;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和志愿服务性质的学生组织,并在其中发挥骨干作用;
(3)组织参与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乃至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和广泛好评,得到校外媒体报道,本人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以上条件具备两条(含)以上。依据在志愿服务组织中的工作重要度及参与志愿服务次数、获奖、影响等因素及学习成绩情况评比。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校园媒体,对“体育之星”评选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海报、展板、条幅等形式,宣传“体育之星”评选活动,动员各年级各班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1)首先组织班级团支部评选,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班级推荐参评,首先评选出各班级各项的参选人员,每项至多一人
(2)结合各班级团支部评选组织年级评选结果,确定各年级的参选人员,每项至多一人
结合各年级团支部评选结果,进行学院最终评选。最终确定今年的“体院之星”。每类最终推荐1名学生报至学校参选今年的“科大之星”,参选学生必须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校团委组织部。
院级选拔结束后,校团委将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从中推选出河南科技大学当年“科大之星”,并以事迹宣传和公示的方式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校团委将于12月底对评选出的2016年度“科大之星”下发表彰文件进行表彰,同时院团委将对评选出的2016年度“体院之星”下发表彰文件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请有意愿报名的同学于2016年11月21日晚七点之前将报名表及附件发至联系人邮箱262731817@qq.com
联系人电话:杨振国15516371635 吕丹 18438603019
注:详见附表一 河南科技大学2016年度“体院之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