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10号)(附件1)精神,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研【2014】13号)(附件2)的要求,制定河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各学科带头人组成。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5.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在学校研究生处规定分以上,在读期间没有不及格课程;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南科技大学。科研成果计分方法(表1)。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未能正常参加学校要求考试、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开题、中检不合格者;
思想道德及实践活动评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
附加分包括先进个人、学生干部任职、文体、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加分及处罚分。
②先进个人奖励类别包括各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它荣誉称号者(文体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除外)。
③受校级以上(含)表彰的先进集体,其党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按先进个人对待,对照上表规定的分值降一级加分。
④对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学院可组织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批准,酌情加分。
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为准,不满一年者,计分减半;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计最高分。具体奖励分值视该生实际工作绩效确定。
凡参与由学校组织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者,每次分别计5分、3分;凡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计1.5分;凡参与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学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加分(同比项加分要低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加分)。
注:凡按名次设奖者,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六名以下及优秀奖、鼓励奖为四等奖;未经同意,在校外自行参加的活动不加分;参与并且获奖者按奖励等级计分,不再计算参与分。
①课程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团活动、集体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无故缺勤者,每次计-1分。
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该宿舍每位成员计-1分;有违犯宿舍管理条例现象,每查处一次违规者计-3分;在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宿舍检查中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者,该宿舍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未办理有关手续留宿外人者,直接责任人计-3分,该宿舍其它成员每人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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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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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专著的认定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 主编、主编、参编人员按100%、50%、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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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参会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署名文章作为参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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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分别对应主要参加者(排名1-5)和一般参加者(6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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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通过鉴定或结项科研课题按相应级别降一级的标准加分;
学习成绩即为参评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分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处培养科计算出的成绩为准。
| | | 1.比赛成绩记入课程成绩,同一届/次比赛只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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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且上述量化打分细则未考虑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
第一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5% + A2*15% +(A3+A4)*70%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A1*15% + A2*55% +(A3+A4)*30%
第九条 根据学校的布置,公布评选条件、程序和日程。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造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今后参评所有奖学金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奖人员不得列为小组成员。严格遵循评审细则计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严格根据河科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2014〕43号文件中的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