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赛时间:2015年3月28日预赛,4月11日决赛。
2、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印的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
4、参赛队入场方式及队形自行安排,成套动作完成必须与音乐相符。
6、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2、录取名次:按预赛成绩取前10名参加决赛,决赛按成绩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获奖队统一参加2015年运动会开幕式表演。
1、比赛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质量的分值为6分;演练水平的分值为3分;入场形式及精神面貌分值为1分。
凡手型、身型、步型、手法、步法、腿法、平衡等与规则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分;显著不符者扣0.l分;严重不不符者扣0.2分;一个动作同时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超过0.2分;多次出现同一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超过0.3分。
(1)功力(劲力、协调)和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各占0.5分,共1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力点准确、连贯圆活、神态自然、意识集中、速度适宜、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者,给予满分。
凡劲力、协调和精神、节奏、风格的任一方面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05—0.1分;与要求显著不符者,扣0.15—0.3分;与要求严重不符者,扣0.35—0.5分。
集体配合分值为2分。个别人不统一,扣0.1-0.3分;约三分之一不统一,扣0.4-0.7分,约二分之一不统一,0.8-1.1分;约三分之二不统一,扣1.2-1.5分;全体不统一,扣1.6-2分。
每增加或减少一个规定动作内容扣0.2分;倒地扣0.3分。参赛人员服装不统一或不足200人,扣0.5分。
三、参赛者应依据规则和规程公平竞争,服从裁判。运动队如果对裁判人员的裁判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总裁判长提出书面申诉。各参赛运动队必须服从总裁判长的最终裁决。
四、任何场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场上运动员进行提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或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