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学生综合评价体院,进一步规范年度评优工作,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学生,更好地发挥综合评分在学风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自觉走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道路,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评分办法》和我院近年来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各级考核测评人员要坚持原则,尽职负责,认真做好平时记载、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综合评分按学期核实登记,其中德育成绩每月以班为单位进行一次小结。院学生综合评分考评领导小组每年九月,对全院学生上学年表现综合考评一次,每年十月对毕业生综合评分进行全面总评。
第二章 综合评分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综合评分是根据学院培养目标和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实践,把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分项考核,量化打分,综合评定,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
第四条、学生综合评分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凡我院注册的本科学生,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的,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挂科情况者,均有资格参加综合评分。
第三章 评定原则
第六条、全院学生应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遵规守纪,自强自立,一专多能,争优创先。
第七条、综合评分工作在院领导的领导下,院学生综合评分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生辅导员主持进行。
第八条、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成绩占20%,体育成绩占10%,智育成绩占70%。智育成绩和体育成绩占80%。综合评分=德育成绩总评分×20%+智育成绩总评分×70%+体测成绩总评分×10%。
第九条、综合评分是全面考核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入党推荐和毕业生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德育成绩
第十条、学生德育分以60分为基线。对于好的和差的,分别采取加分和减分的办法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德育加分项目共11项,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超过分作为排名参考分。
1、优秀获得者加分
A、被学校评选为优秀团员记2分,优秀团干部记3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者记3分,党课培训优秀学员记2分,院团活动优秀学员加1分。省级奖项加倍(同类奖项不可叠加)以此类推。
B、科研成果经鉴定为发明创造者记2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记8分;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记12分,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者记8分;在专业报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记5分。
C、班级受到党委、团委等校级表彰的,班集体每人加2分。
2、证书加分
A、参加国家级运动会8分,拿到前三名加15分,拿到非前三名且有证书者加15分。省级参加3分,得前三名加8分,非前三名且有证书者加5分。市级2分,拿前三名者加5分,非前三名且有证书者加3分。团体减半。参加校运会的记1分,前三名各记5分、3分、2分。(各分数不予累积)
B、获专业技能培训证书每证记5分。(最近一次评定德育分使用,有效期一次)
C、获非专业技能培训证书每证记5分。(最近一次评定德育分使用,有效期一次)
D、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者记5分。(最近一次评定德育分使用,有效期一次)
3、学业加分
A、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记6分,校一等奖学金3分,二等奖学金2分,三等奖学金1分(最近一次评定德育分使用,有效期一次)。
B、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标兵,文明学生记2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文明学生记5分。(最近一次评定德育分使用,有效期一次)
C、在校级各类比赛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裁判的同学记2分。个人累计不得超过6分。(最近一次评定德育分使用,有效期一次)
4、在学院各类新闻媒体发表通讯报道、短文、诗歌(包括校报、党委办公室、广播稿件、橱窗稿件)者,被采用稿件,每篇记1.5分。个人累计不得超过6分。
5、在院内组织的会议、报告、学习经验交流活动中为同学介绍学习经验者每次记1分。校级记5分,省级记10分。
6、在学校举办的各类校园文化、竞赛活动中积极参加并获得名次者记1—8分(不包括校运会)。迎新生、送大四、迎新晚会等大型学生活动各类人员每次加1—2分(组长2分,组员1分)个人累计不超过10分,以院领导表彰决定为准。
7、在文明校园建设、建校劳动,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记2分;文明宿
舍成员记1分。
8、因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疾病预防、或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
受到院级表彰者,一次记2—20分。(由本院院领导商议决定)
9、学生干部加分
A、班委工作者视其工作量及认真程度,由班级内部商定酌情加分,其他情况班级内部自定。
B、学生会干部视其工作量及认真程度,由学工办老师酌情加分,是班委且是学生会干部的分数不累加。
C、学生在院外各部门任职、参加社团活动,以及在院团委、学生会任职,或参加大学生艺术团、在外部门参加公益活动,有关部门须征得院上同意,由院上推荐参加。活动结束后,持单位鉴定向院上报告情况。不经院上同意在其他部门参加活动、任职获得证书,院上均不认可,不予加分。经院上同意参加的院外各种自管会、伙管会,任各类干部按班委会员每学期记1分。(由院外部门开出证明或者开出证书)
10、通报表扬加分
A、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按部门,主要负责人加2分,参与人员加1分。首先由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后由相关辅导员老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加分。否则不予认可。
11、其他情形需加分的,由院综合评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德育减分项目,减分总数不超过40分,超过分作为排名次的参考分。
1、因打架斗殴、损坏公物、考试作弊、外宿、盗窃赌博、煽动闹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纪律,受到校纪处分者: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记过处分扣2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警告处分扣10分。
2、上课迟到三次扣5分,旷课一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者每次扣2分,
事假一周扣1分。(无通报批评则不予扣分)
3、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不负责任者不予记分。有以下情况者,分别予以扣分:
A.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人扣2分/次(如信息传达不及时或者不到位者等)。
B.发生不利于团结的事件者,每人每次扣1—10分。
C.因工作失误,受到院领导批评者,每次扣1—10分。
D.不服从安排或不协助其他干部工作者,每次扣2分。
上述各类加分、扣分项目以院院文件为准,或有文字材料作为支撑,并有相关老师签字。
第五章 智育体育成绩
第十三条、智育、体育成绩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主,加上实际能力考核和平时测试成绩综合计算,即智育、体育成绩总评分=考核成绩(按各学科考试的平均分×70%)+考查成绩(按各学科考查成绩的平均分×20%)+实际能力考核成绩(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教学实习等平均分×10%)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由院领导、学生辅导员等组成院学生综合评分领导小组,各班由辅导员组织,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工作。院上派员参加并监督。
第十五条、综合评分必须公平合理,科学准确,平时各班应认真填写《学生综合评分考评表》,及时记录。每月底报院上备案,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力求真实可信。
第十六条、综合评分计算中加减分应以相关文件、证书和证明材料为依据;凡跨学年的项目加减分均以文件、证书时间为准,逾期的不予加分。对于难于举证或师生意见较大的项目应报院综合评分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班级在个人考评成绩初算后应公布成绩,对有异议者,该班考评小组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本人,班内不能解决的可申请院上协同商讨决定,并将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院上对各班考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公布结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印发的《河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评分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本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实践而制定。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于院学生综合评分考评领导小组。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评分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9月23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