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体育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8-20  热度:

根据学校《河南科技大学学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河科大学〔2014〕18号)、《河南科技大学学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补充细则》(河科大学〔20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学业导师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学业导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业导师的管理

1.学院学业导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检查考核学院学业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选拔表彰优秀学业导师、核发学业导师工作量等。

2.学院成立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武笑玲、苏伟锋

小组成员:杨洪、介春阳、魏烨、高国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

办公室主任:高国军(兼)

二、学业导师的组成

1.学业导师是由专业导师和年级导师构成的学业导师团队。每个团队由1名专业导师和若干名年级导师组成。

2.专业导师全面指导本专业年级导师的工作,面向本专业全体本科生开展学业指导。

3.年级导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同一年级,人数不得多于3个班或总人数120人;若遇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过少的,年级导师可同时指导两个或两个以上年级的学生。

三、学业导师的条件

1.专业导师应符合《河南科技大学学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学业导师的条件。

2.年级导师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具体条件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学业导师的职责

(一)学业导师团队的总体职责

按《河南科技大学学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学业导师的职责要求执行。

(二)专业导师的具体职责

1.领导团队成员。带领和指导团队全体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业指导和学风建设工作,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科技创新、研究学业发展规律,完成本专业学业导师学年工作总结。

2.开展团队督导。及时了解团队成员工作状态,掌握团队整体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研讨活动,每学期至少召集团队全体导师开展一次集体督导活动。

3.开展学术讲座。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术讲座,讲座应主要围绕本专业(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或学生课外学术活动等主题开展,旨在拓展学生视野、更新学生思想观念、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提升学生学科专业综合素养。

4.开展专业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专业教育专题讲座,讲座应围绕本专业(学科)行业背景、发展前景、人才需求、就业要求、专业概况、专业特色及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等内容开展,以激发和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

(三)年级导师的具体职责

1.指导学生学业发展。指导学生制定学业发展规划,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发展规划书》的填写,填写学业导师的指导意见,明确固定的时间和场所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咨询服务。

2.指导学生选择方向。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按类招生专业分流,鼓励学生选修双学位、报考研究生、参加就业培训等。

3.指导学生选课。每学期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集体指导,介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学习顺序及进程;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学期选课方案。

4.引导学生科技创新。引导学生参加SRTP项目,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等活动。

5.引导学生参加课外培养活动。引导学生参与课外素质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制定适合个性发展的课外培养活动参与计划,鼓励学生获取满足毕业要求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

6.帮扶学习困难学生。及时掌握多门成绩挂科、需要重修或者学籍警告、延长学制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习困难学生制定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开展帮扶指导。

7.完成学校印发的《学业导师工作手册》。

五、学业导师的聘任

1.学业导师由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自行选拔聘任,每学年末完成学院初聘,并将《学业导师聘任登记表》(附件1)的电子稿发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备案。

2.学业导师聘期为一学年。原则上聘期内不得更换,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学业导师的考核

(一)专业导师的考核办法

1.领导团队成员:以团队成员考核平均分的70%计算。

2.开展团队督导:开展团队督导一次5分,本项10分为满分。

3.开展学术讲座:组织开展学术讲座一次5分,本项10分为满分。

4.开展专业教育:开展专题教育讲座一次5分,本项10分为满分。

(二)年级导师的考核办法

1.指导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发展规划书》,并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意见。要求不少于20人,一人次1分,20分为满分;开展“一对一”学业咨询,要求不少于10人次,一人次1分,10分为满分。

2.指导学生选择方向: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分方向,确保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过程工作平稳,则得满分10分。因疏于指导造成工作失误的扣5分。

3.指导学生选课:一学年内所指导学生没有发生漏选或错选课程,则得满分20分。若发生漏选或错选课程,则每生扣除3分,最多扣20分。若由于导师原因发生整班性的漏选或错选,则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4.引导学生科技创新:所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科技创新活动每人次得0.5分,参加省级科技创新活动每人次得2分,参加国家级科技创新活动每人次得5分。同一项目重复参加的只能计算一次,以最高项为准。本项10分为满分。

5.引导学生参加课外培养活动:所指导学生达到河南科技大学大学生课外素质培养要求,则得满分10分。因疏于指导导致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学分未达到学校要求,出现一名学生扣除2分,最多扣10分。

6.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指导,建立指导情况档案,主要包括:学习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针对每类学习困难学生制定的帮扶计划、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前后的学生成绩对比分析报告。按要求开展者得10分,缺少一项扣3分,最多扣10分。

7.学生评议成绩:以学生对导师的评议结果为依据。本项10分为满分。

(三)学业导师的考核要求

1.学业导师在开展学业指导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并于每学年开学初将手册交到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小组,供学院考核使用。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组织学生对每位学业导师进行评议,严格按照学业导师的职责要求和考核标准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评定每位学业导师的考核成绩。

2.学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60分(含)—80分为考核合格,80分(含)以上为考核良好,考核优秀的必须在90分(含)以上且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导师总数的30%。

3.学院科系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业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学院考核优秀的学业导师的《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及其他支撑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

4.考核不合格的学业导师不得续聘,当年已初聘为学业导师的应及时调整,学院科系应将调整后的《学业导师聘任登记表》(附件1)报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5.学院学业导师领导小组每学年对学业导师进行评比,评出院级优秀学业导师,并予以表彰和工作量奖励,并推荐优秀的学业导师参评全校学业导师进行评比。

6.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学业导师的工作量核发

(一)学业导师工作量按照《食品与工程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办法》核发。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在学业导师工作量核发时,按照导师为主、管理为辅、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行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业导师的考核结果及有关参与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工作量分配。

(二)学院或学业导师在工作中,若有下列情况者,扣除学院相应的工作量。

1.在学业导师选拔聘任、考核管理、工作量分配过程中,未按学校相关要求和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量分配办法》执行,有弄虚作假现象并经调查属实的。按照50学时/例扣除学业导师相应工作量。

2.有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学业导师情况的,扣除所有相应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量。

3.学业导师在学业导师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受到学校通报的,经学院导师领导小组研究后扣除所有相应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量。

学院于每年年底在学校拨付工作量的基础上核拨上一学年的学业导师工作量。

                                                                      体育学院

                                                                    2017年1月2日

附件1:

学业导师聘任登记表

( 河南科技大学 20 -20 学年)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专业名称

导师姓名

指导班级

学生总人数

备注

专业导师

年级导师

制表人:

院长:

备注:专业导师应在备注栏内注明职称或学位、任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