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8-08-24  热度:

目 录

1.体育学院学生会经费管理制度……………………2

2.体育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2

3.体育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3

4.体育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4

5.体育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5

一、体育学院学生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发票管理和开支核算准确,做到账目公开、统一、准确、透明,为了做到真正用好每一分钱,和实现节约宗旨,现制定学生会报销制度。

第一部分 经费收支

第一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勤俭、节约、多退少补”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超支。

第二条学生会的经费由团总支书记统一管理并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主席团负责监督。

第三条开展活动前,须作好详细的经费使用预算,由部长审批。

第四条学生会日常办公用品,由各部门做好本部门预算由主席团做出统一采购计划,经主席团审查后,报团委审批后统一购买。

第五条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谋取私利。

第六条经费使用过程应尽量透明化,严格做出各项支出明细,以发票为据。

第二部分 经费报销

一、报销时间:每个月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主席团通知)

二、报销形式:凭发票报销(特殊情况除外),每月报销一次

三、报销内容:所用开支用于学生会工作等日常工作正常开支所需花费。

四、报销标准(条件):用于公事、且每张发票上应明确注明经手人、证明人及详细用途。凡注明不清楚或破损的不予报销

五、具体内容:

1、学生会发票报销由各部部长统一收取,将近期发票交由外联部。经外联部检查,核对发票准确无误,符合报销标准,方可报销。

2、各部开展活动前,应做出活动预算,并交由主席审阅。并提供备份交给外联部存档。预算应尽量做到节约节省,提高物品的使用率,真正做到用好每一分钱,办好每件事。

3、每月开支由秘书部制成表格,一式三份,分别交于主管主席,留档及内容公开。

4、对活动所购买物品,一次性未消耗完或可长期使用的物品,应经外联出示“归档证明”,方可予以报销。

5、交票人有解释义务,秘书部有询问责任。也就是所交票据由外联部审核。对其中不明白的地方,有权询问交票人,并要求其做出解释。不解释或解释不清楚者,不予报销。

二、体育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

学生会物资是学组织的共同财产,为了有效合理的利用学生会的资源,提高物品的使用率,加强对物品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以保障学生会各项活动和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物品管理

1、学生会所有物资由学生会统一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学生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应遵照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2、物品保管

(1)每届学生会之初,进行资产交接,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在办公室备案,并报主席团。

(2)每学期末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各部使用物品均要在秘书处登记,各部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3)每月进行一次物品清理,核查物资流失情况。

(4)学生会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每月检查一遍,保管完好。学生会各成员有义务爱惜、整理学生会的每一件物品。

(二)公共物品内部使用制度

1、办公室设专门的借物登记表,记载外借物品及其归还情况。登记表上有借物单位,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出借人(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几项内容。

2、学生会会各部(除部长及其级别以上人员)在活动中需借用物品的,须部长或同级以上人员向办公室申请,在活动之前将所需物品清单报到办公室任何部员手中,在经过办公室人员同意后,到学生会领取物品。领取物品时登记在案,需认真填写《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表》,注明时间、借物人、举办何种活动,所需何种物品及数量、归还日期等。

3、各部在活动之后,清点物品,在规定的归还日期前统一交还学生会,并做好详细记录,注明还物时间、还物人、所还何物及数量,并与活动前所借物品的清单对照,归还情况认真记录在《借用登记表》上。若有物品流失,属于个人原因或部门原因,追究其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划分赔偿。

4、活动所需物品有属于外借的,应遵循物品外借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外借的物品。

5、其他学院借物时,必须由其部长及其以上级别的学生会成员或领导直接联系我院领导老师、学生会主席与其交接。

(三)物品值班保管

1、值班人员负责学生会物品的当天管理,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遗失,及时进行赔偿。

2、学生会物品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离学生会,如需带离,需通知办公室成员,并做好借用登记。

三、体育学院学生会请假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会议议事效率与质量、严肃会议风气,并为学生会成员考核提供有关原始资料,根据工作的需要及学生会成员学习生活的特点,特制定《学生会会议请假条例》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主席,主席审查批准后方可准假,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学生会各成员每学期有4次请假机会,超过4次者将按《学生会考核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假条统一用河南科技大学稿纸书写,要注明请假的具体事由,并要求书写规范,对于违反者,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部备案。办公室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勤论,并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八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按《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十条:事后请假者,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和主席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十一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结束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经主席签字,补假生效。并将假条交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请各部门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如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请假的,请假人需用手机联系部长或主席说明原因

四、体育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为了学生会管理更规范,团委工作及时完成,以便为学生会成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学生会形象,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团委办公室值班(部长执行)

一.值勤的相关人员依据值班安排准时到班,不得迟到早退,到班时应在《值班纪录册》上做到班纪录;若有事不能到班应及时找人换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作相应记录;若找不到人换班,应提前向主席或团委老师请假并记录,由负责部门另做调节。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需要离开,须及时联系换班人员做好交班工作,同时在《值班记录册》上做好记录。若无法联系到换班人员,须及时向主席或团委老师报告,由负责部门另协调解决。

三.若有老师或同学来咨询,值班人员须热情接待、耐心讲解,并在《值班记录册》上作相应记录;如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根据来访人员需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将闲杂人员带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保持办公室安静;若遇到不能处理的事应及时上报上级。

五.雨具应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办公室内抽烟、吃零食、听音乐。

六.学生会各部若要借用办公室物品,值班人员需让其说明原由,并在《值班记录册》中做好相关记录,以便老师工作.

七.值班时间结束时,值班人员应打扫办公室,整理办公物品,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做好记录,最后关好电灯和门窗。

八.办公用品一律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室,如需外借,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册》上作相应记录,并监督借用者及时及时归还.

九.值班人员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由办公室根据《学生会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进行惩罚。

(二)学生会值班(学生会干事)

一.值勤的相关人员依据值班安排准时到班,不得迟到早退,到班时应在<值班纪录册>上做到班纪录;若有事不能到班应及时找人换班,并在《值班记录册》上作相应记录;若找不到人换班,应提前向部长或主席请假并记录,由组织部另做调节。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突发事件需要离开,须及时联系换班人员做好交班工作,同时在《值班记录册》上做好记录。若无法联系到换班人员,须及时向部长或主席报告,由组织部另协调解决。

三.若有老师或同学来咨询,值班人员须热情接待、耐心讲解,并在<值班记录册>上作相应记录;如有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根据来访人员需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四.学生会各部若要借用学生会物品,须联系秘书部领取并填写借物申请表,值班人员需将申请表格放在指定地方,并在记录册中做好相关记录,然后及时通知秘书部成员,若值班人员为秘书部部员将收好交予部长。

五.值班时间结束时,值班人员应打扫学生会,整理物品,保持学生会整洁卫生,并核对借单,清点物品,做好记录,最后关好电灯和门窗。

五、体育学院学生会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管理,提高成员的责任意识及工作热情,依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制定本制度,望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惩罚和附则四个部分,针对学生会各个部门和所有成员。

第二条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本奖惩制度按全体评议制原则进行,进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主席及部长团考核和团委老师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惩罚上,要坚持思想教育和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干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四条奖惩对象为河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学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五条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六条奖励项目

(1)集体奖励:先进部门 优秀部门 等

(2)个人奖励:先进个人 优秀学生会干部等

第七条奖励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2)通报表扬(3)颁发奖状、证书、奖金、纪念品(4)其它

第八条奖励条件

(一)获得优秀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

(3)部门成员团队合作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注意维护集体形象;

(4)部长能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成员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5)部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获得先进部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部门创新、创优活动突出,为院系、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多次表彰;

(3)部门成员能够做好表率作用,部门活动及其他方面能够引领和带动其他部门,对学生会整体有较大的影响。受到老师和学生的好评。

(四)获得优秀干部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工作热情高,工作态度端正,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

(3)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受到多次表彰;

(4)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受到大多数成员好评,并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五)获得先进个人奖,需具备以下条件

(1)部门成员自觉履行学生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稳定;

(2)在工作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并多次提出创造性建议,且取得良好成效;

(3)在工作中注意创新与创优,且成绩突出,受到多次表彰

第三章惩罚制度

第九条惩罚种类

(一)口头警告(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劝退

第十条惩罚细则

(一)过失

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口头警告,二次者受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000字检讨。

(1)集体活动时未着正装或是未统一特定服装

(2)在校内公共场合举止不文明(例如吸烟,和异性过分亲昵等等)

(3)在教学区上课时间内嬉戏打闹,大声喧哗

(4)除生活区及体育课,在校内穿背心、拖鞋

(5)公共场合服务同学时,有不雅举动者(如:理头发、掏耳朵等)

(6)在校内乱扔垃圾、纸屑

(7)会议期间仪态不端正者

(8)每学期请假超4次

(二)严重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一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警告处分,处800字检讨,二次者处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违反学生手册中的规定行为并受到学校(院)处分

(2)工作期间与同学发生恶性争吵

(3)值班、例会、活动缺席(无请假条)迟到或早退

(4)工作懒散拖拉、态度不端正并已在工作结果中出现状况

(5)例会期间,扰乱会议(例如:通讯工具、交头接耳、嬉戏打闹等与会议无关行为)

(三)重大过失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次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处1500字检讨,二次及二次以上者,处劝退处分

(1)拒不服从上级合乎工作要求的安排

(2)泄露学生会内部文件或活动的相关机密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公徇私

(4)无故不参加值班、例会及相关活动

(5)重大失职,对学生会声誉造成影响

(6)无故拒绝配合其他部门合乎道德和正义的工作

(7)挑拨部门之间的关系,散布谣言,影响学生会声誉

(8)以学生会名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奖励

(一)各类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集体和个人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二)在各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进行严厉处理

(三)个人奖项评定中,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补考或重修者

(2)学年内有违纪行为者

(3)学年内所在部门被评为不合格部门者

(四)以上奖项评定后,送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惩罚

(一)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者,直接劝退

(二)以上惩罚中,除劝退外,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由办公室考核

(三)劝退处分,由办公室整理材料,上报主席团批准,方可执行

(四)如有异议,可向部长和主席团申诉

(五)以上惩罚评定后,送办公室备案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学生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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