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实验教学的有序运行和相关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试验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动手能力提供支撑。
第三条 通过实验室开放等措施,使实验室成为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平台,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保障。
第四条 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结合实验室建设项目及科研项目的实施,不断提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推进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第三章 设置
第六条 教学实验室设置应适应学院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注意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置。
第七条 体育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可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隶属或教研室管理的实验室。
第八条各个教学实验室的设置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经专家论证、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设置教学实验室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
(二)具有基本满足教学实验要求的仪器设备。
(三)实验室专任人员要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必须有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一般情况下,基础实验室每学年完成实验课程人时数≥64800人时;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每学年应承担5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或者学年完成实验课程人时数≥3000人时。
第四章 人员
第十条教学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应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实验教学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专任人员可由教师、实验指导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等组成。其组成与岗位设置由实验室主任提出,所在学院确定。
第十二条实验室专职人员的编制原则上根据该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课人时数和设备总值确定。为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新进教师必须具有一年实验室见习工作经历。大型实验室每年可接纳2名新进教师见习,其它实验室每年接纳1名新进教师见习。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专任人员的转岗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与学院共同商定。
第十四条实验室专任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其职务聘任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负责实施。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
(三)组织实验室工作运行状态检查与奖惩。
(四)负责实验运行费与仪器设备维修费的下拨。
(五)负责实验教学人员业绩评定及实验室工作量核定。
(六)负责实验室环保安技和危险品管理的检查。
(七)负责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与监督执行。
(八)负责实验室建设、发展及运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
第十六条 学院须设1名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教学实验室的工作职责为:
(一)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二)完善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四)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
(五)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教学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内部每个房间的安全、卫生要明确到人,保证实验设备正常完好,实验教学平稳运行。
第十九条 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毒、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认真解决好实验过程中“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问题。
河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