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发展工作,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有计划、有领导的发展新党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由党组织在其递交申请书后进行谈话,并将其编入支部学习小组,积极安排参加学习活动,帮助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培养党性观念,增强思想素质;待其有明显进步(具体指态度积极,动机端正、综合表现优良)时,经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委汇报并向支部党员宣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确定两名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其综合评定,填入《考察表》;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填入《考察表》。同时在合适时候,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和管理。培养联系人认为培养成熟时,向支部详细汇报,支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研究将其作为发展对象,党组织政审、调函、公示无异议、支部认为合格后,有两名正式党员介绍,填写《入党申请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报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在审批前指派专人谈话,重点考察思想素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院党委填写的审批意见,在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后,通知报批支部;审批后的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支部及时通知新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预备期内的党员每季度向所在支部书面汇报思想等各方面情况,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参加组织生活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转出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三、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个人提出转正申请,支部按时研究能否转正,提交支部大会通过。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个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必须上报院党委审批。院党委审批后,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通知支部继续培养。
二00八年十二月